(对于这样的歹徒,还用得上注射,应该直接拉入刑场,碎尸万段才解恨。)
案件发生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对森新原职业介绍所进行了查封处理。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对该所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这起案件虽已成功告破,但其中诸多疑问却让人深感困惑,始终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马勇的作案目的究竟是什么?
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马勇是抢劫杀人,然而从种种迹象来看,这一结论似乎并不符合常理逻辑 。
这起案件虽然宣告侦破,可诸多疑问却如重重迷雾,萦绕心头,让人绞尽脑汁也难以找到答案。
首先,马勇的作案目的始终是个谜团。判决书中白纸黑字地认定马勇是抢劫杀人,然而,只要稍微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一结论实在是有悖常理。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那些在本地求职的青年,大多家境普通,身上能携带的钱财极为有限。稍微了解情况的人都清楚,几十块钱对于他们而言,已然是所能拿出的极限。而且,他们身上相对值钱的物品,也就只有手机了。
但在 二00三年这个时间节点,手机早已不是什么稀罕物件。这些来自打工家庭的女孩,使用的手机档次普遍较低,市场价值着实不高。
为了如此微薄的财物,马勇竟然连续杀害 十四人,这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更为离谱的是,在部分遇害女孩的身上,根本就没有财物丢失的迹象。
据统计,马勇杀害 十四人,仅仅抢到了 十个手机。就拿受害者谭晓琳来说,家属反映,她出门前只带了十元钱和一把雨伞。
而到职介所登记需要缴纳十元费用,如此一来,谭晓琳在到达职介所后实际上已经身无分文。倘若马勇的目的真是杀人劫财,常理来讲,他至少要确认受害者身上有一定钱财才会动手吧。
前面说过,这家伙本身就是一个知识分子,八十年代的老牌大专生,这点智商他应该是有的,就算马勇丧心病狂到了极点,难道真会为了一把雨伞就痛下杀手?
况且,处理尸体绝非易事,不仅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和精力,这与单纯为了抢劫少量财物的动机实在难以匹配。
那么,另一种看似较为合理的推测是劫色。毕竟,这些被害女孩年龄大多在 20 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华,容貌年轻漂亮,身材又比较瘦小,从各方面特征来看,确实符合劫色案件的常见情况。
然而,奇怪的是,判决书中并未提及有强奸行为,这表明马勇并非出于劫色目的作案。况且,马勇和段智群是同居情人关系,且感情还不错。
在这种情况下,马勇当着段智群的面强奸其他女孩,这显然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如此看来,劫色这一推测也难以成立。
那么,马勇究竟是不是变态杀人狂呢?这个问题目前无从知晓,我们对马勇过往的经历一无所知,至少在这一系列案件发生之前,马勇并未犯下过杀人罪行。
接下来,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为什么马勇在长达 4 个月的时间里持续抛尸,却始终没有被人发现呢?
要知道,他丢弃的尸体多达 十二具,而抛尸地点,像布李路禽畜批发市场、李郎大道以及布吉河等地,都并非人迹罕至的偏僻之处。
在这些相对热闹的区域,一袋袋的碎尸就这样长时间存在,却始终无人察觉,这实在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点,那就是马勇处理尸体的方式极为独特。剥去面皮、打碎头骨、烧光体毛,如此残忍且罕见的手段,实在是让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
有人或许会猜测,他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尸体被发现后身份迅速暴露。但仔细想想,这种说法似乎站不住脚。
失踪的女孩都来自布吉镇,抛尸地点同样在布吉镇,而非其他遥远的外地。一旦当地警方发现了这些尸体,即便尸体损毁程度再严重,警方首先也会从本地失踪女孩入手排查,并且必然会对尸体进行 DNA 检测。
而马勇所采用的这些处理手段,根本无法阻碍 DNA 检测的进行,也就无法阻止警方确认尸体身份。
那么,马勇如此大费周章地处理尸体,究竟有何意义呢?这究竟是单纯为了将尸体分割得支离破碎而进行破坏,还是在破坏的过程中寻求某种变态的心理满足呢?
说直白点,会不会是他在对受害者进行虐待、发泄完内心的扭曲欲望之后,才选择杀人灭口呢?
另外,马勇的作案手段还有一处令人疑惑不解。他竟然公然前往职业介绍所实施诈骗行为,这就意味着他必须长期在该场所频繁出入,毫不避讳地抛头露面。这在一般的犯罪逻辑中,实在是一种极为反常的举动。
那么,他势必会被不少人看到,行踪很难隐匿。既然他的目的是连续杀人,为何始终在同一家介绍所行骗呢?要知道,布吉镇上大小职介所多达几十余家。
从一般罪犯作案逻辑和思维来分析,马勇犯至少应该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去骗人,也不该长期租住于某个固定地点。
因为毕竟是杀人一旦案发,这种做法简直就是自投罗网,把自己送到警方手中。他究竟为何要这么做?难道真的是有恃无恐?
马勇声称有人雇佣他,这又是怎么回事?很可能马勇希望通过混淆案情,来实现拖延生命终结的时间,因为他智商不低,死刑犯的心理说的过去,我们常看见一些即将枪毙时,说有重大的检举揭发,最后通过进一步核实,纯粹是子虚乌有,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大,也许他是企图以此来拖延时间。
但仔细推敲,这似乎又不符合逻辑。毕竟在他的房屋内,不但藏匿着凶器,还留有受害女孩的血迹,这些都是铁证如山的物证。更何况,尸体多达十二具,而且并非被丢弃在偏僻荒山或是外地,很快就会被发现。如此一来,凶器、物证一应俱全,马勇这样凭空编造谎言,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类似马勇这样的残忍歹毒罪犯,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失踪是一个未解之谜。
(此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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