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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年吉林持枪袭击派出所和检察院干部案

【案发现场】

常某义,是吉林市某区检察院控告申述检查科的一名检查干部。

他自己10多天以来,似乎丝毫没有察觉,一直被一高一低两名陌生男子在暗中死死盯着。

因为,他每次上下班,腰间一直佩戴着一把54式手枪。

老话说,不怕贼偷,只怕贼惦记。

这两个贼惦记的不是他自行车上挂的黑色公文包,而是他腰间棕色枪套里的手枪。

1991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常某义和几名同事一起到区文化宫看完反腐展览,中午12点,他骑着自行车一路回家。

10多天里,暗中的两名黑影已经将他的上下班的生活规律以及家庭住址,掌握得清清楚楚。

当常某义刚骑到自己家门口时,这两名男子立即跳下自行车,随即快速跟了上去。

常某义刚打开门,其中一名男子立即上前,用一个“枪”形物,顶住了常某义的后脑。

常某义内心一惊,本能地说出:“你干什…?”话音还没有落定,这名男子随即对着常的脑袋开了枪。

此时,客厅还有一人正在看电视,他是常某义的哥哥,当他听见“砰”的一声之后,就听见弟弟惨烈的惊叫声。

他当即感觉弟弟出事了,一下子吓得不知所措,因为常某义的哥哥生性胆小怕事,不敢出来看门口到底出现了什么事。

而且,他听见两个陌生的声音在凶恶地嘀咕着,似乎在向室内走来。

惊惧之下,他快速跑到阳台,一下子翻到了邻居家的阳台,躲藏了起来。

10多分钟后,他感觉家里没有了动静,才跑下楼,拨打了公安局的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局正副局长携刑警大队几名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现场的情景惨不忍睹,常某义的后脑出现一个很大的创伤,他倒在一汪很大的血泊里。

平时所带的一个办公包和钱包遗留在现场,但腰间那把54式手枪和枪内5发子弹不翼而飞。

常某义立即被民警送到吉化第二人民医院。

但因颅骨被打裂,脑组织严重损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从其头部取出一根约2.5厘米长的钢钉。

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看,基本推断:常某义是被歹徒用射钉枪射杀而死。

警方很快得出结论:歹徒是两人,经过事先踩点并尾随被害人,用射钉枪近距离射杀常某义后,抢走了其佩戴的手枪和子弹后迅速逃离。

歹徒的目的就是杀人抢枪。

歹徒公然在白天枪杀检察院干部,并抢走制式枪支,性质极其严重,立即引起当地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现场走访,有多人看见两个陌生男子,几天来在附近活动,并说两人是中等个,大致I.7米左右。

但没有看见两人的面貌,因为他们一看见人来,就有意躲闪回避。

【摸排射钉枪】

民警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进行搜索后,在小区外面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把黑色的射钉枪。

经过技术检验,正是歹徒作案后,逃跑时随手扔在那的。

这把射钉枪是“火箭”牌的,来自江苏扬州工具厂,后经调查,吉林市已将该型号的射钉枪销售到250个单位,数额超过7000把。

经过细致查看,这把枪被人改装过,因为上面有高压绝缘胶布,并且在扳机上面有一个很小的焊割口,这个特征应该是独一无二的。

经过走访射钉枪的销售人员,得知使用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水电工和房屋装修的人群,并且有可能会电焊或者与电焊有关联的人员。

于是,指挥部立即指派民警,对全市从事或者接触到射钉枪的工人,进行细致的排查。

这是一项庞大的行动,整个过程持续到一个月之后,终于出现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

1991年8月27日,也就是枪杀常某义后一个月零四天,当调查到吉化公司时,103厂机修车工王小勇查看后说,这支射钉枪的把机口是他用氧焊切割的。

民警当场将其抓到刑警大队进行突审,经过连续4天的审理,王小勇最终供出:是本厂工人李某冬让他割的一道小口。

李某冬正好1.7米,很符合嫌疑人的身高体型,时年23岁。

经过进一步调查,案发当天,李某冬有充分的作案时间,因为那天他没有来上班。不过厂长反映,这个人平时没有什么劣迹,就是有点懒惰,常旷工。

因为此案一个月还没有结果,而且上面不停地加压,要尽快破案,所以,当晚8点钟,李某冬被抓进刑警大队后,审讯人员立即对其运用大记忆恢复术。

如今,警方审讯要文明得多,不过在90年代,审讯人员想尽快破案,时不时会用“多种方式”审。

开始李某冬一直声称:他和他哥李某峰案发时段一直在家,没有出去过,他没杀过人。

刑警见他死不认账,继续“多种方式”审,估计李晓某冬实在是扛不住了,第二天晚上11点,终于“承认”这案子是他做的。

“同伙是谁?”审讯人员见他只承认自己,不说出同伙,继续“多种方式”审,3个小时过去,李某冬又“供出”:同伙是他哥哥李某峰。

不言而喻,李晓某峰旋即被五花大绑,带入审讯室。

令警察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李某峰真是金钢之身,他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没有杀过人,我没有摸过射钉枪。

上面知道审讯结果后,觉得很奇怪,李晓某冬既然已经交代是他杀了人,也明知道杀人是死罪无疑,又为什么不说出那只被抢的54手枪的下落?他有这个必要隐瞒吗?

而且李某峰死咬没有杀过人,很显然,领导一看就知道审讯人员用了“多种方式”。

于是,领导又亲自查看王小勇的证词,发现他前后几次供词自相矛盾,领导据此判断,很可能王小勇是故意陷害李某冬或者言不由衷所致。

于是,上面指派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亲自到看守所审问李某冬,想探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满脸伤痕的李某冬一见到这两位领导,就拼命地说这案子是自己做的,希望得到宽大,并反复说自己不会翻供。

因为两位主要领导,现场亲自提审李某冬,并没有看见叫屈喊冤的情况,也就将李某冬认定为凶手,至于枪支现在在哪?他们也没有多想,慢慢查吧。

事后得知,李某冬在见两位主要领导之前,已经被反复“教”会咋说,如果“胡说八道”,领导走后有他好瞧的。

自然,李某冬知道其中的厉害。

搞笑的是,正当警方高调宣布案件侦破之后不久,而案件的真凶依然逍遥法外,继续在疯狂作案。

【袭击派出所, 抢走枪支】

1991年9月17日,吉林市发生了持枪杀害出租车司机白某,由于当时歹徒捡走了弹壳,警方只能根据弹孔推测是54手枪所杀,但无法确定是常某义的那把。

一周后,即9月25日,吉林市参茸加工厂发生了2个值班人员被杀死,现金被劫一空,不过这次罪犯现场留下了的指纹。

10天后,即10月5日,两名歹徒竟然胆大包天地持枪袭击了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长等人。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5日当晚,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长祝某强和一名40岁的治安员在值夜班,这名治安员将孩子也带过来了,因为当晚其妻子要上夜班。

其他民警有外勤任务,所里就这两个大人一个小孩。

当晚10时许,治安员带着孩子去休息了,祝副所长一人在值班室值班。

此时,外面有两个黑影正从窗口向里窥视,发现里面仅有一名干警,其中一个歹徒随即掏出一把手枪,朝祝射击,祝某强被击中头部当场身亡。

治安员从睡梦中惊醒感觉不妙,立即起身跑向走廊去查看情况,被歹徒一枪打中胸部而死 。

而治安员的孩子听到父亲的惨叫声,立即哭叫着“爸爸”,而后从床上爬了起来,惊恐地跑到走廊上,去看爸爸到底怎么啦。

黑暗中,歹徒由于看不清孩子的模样,以为还有一个警察,慌忙中对着孩子又是一枪,小孩也被当场打死。

祝副所长身上佩戴的的那把64式手枪,被歹徒迅速取下,趁着夜色逃得无影无踪。

当外勤巡逻的民警在半夜两点回到派出所时,才发现所内发生的惨烈现场,随即报警,由于派出所地处偏僻的地段,周围的村民当时并没有听见枪声。

歹徒在派出所里枪杀警察等三人,而且抢走枪支,罪犯胆大而凶残,性质极其恶劣,立即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接到报警后,大批侦技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现场找到了3枚54式手枪弹壳,经鉴定,正是从常某义被抢的手枪里射出的,说明前面抓到的李某冬和李某峰根本不是凶手,李某冬之所以被迫承认,是难于承受皮肉之苦被迫所致。

不过,李某冬兄弟俩并没有立即被释放,因为凶手还没有被抓住,而且部分民警认为,是不是李某冬抢了枪支又卖给了歹徒?

于是,在案发那天,几名干警立即前往看守所,继续对李晓冬上手段,并一定要李某冬说出:到底把抢来的枪支卖给了谁?

由于李某冬根本不是凶手,所以自然也交代不出枪的下落,而上面的领导内心很清楚,李某冬并不是凶手。

案件一下子又回到原点,前期工作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从两名歹徒作案的凶残手法,并且白天枪杀检察院干部,夜间袭击派出所干警来看,如果是普通人,是不具备这个胆量的。

说明歹徒是有过犯罪前科,受过警方打击并有极度地仇视社会的罪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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